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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是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乐山市沙湾区林业局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不动产权属调处和合同纠纷化解工作。

(四)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和评估行业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指导全区村庄规划编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协调指导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国家、省、市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四)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十五)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还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八)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上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承担林地、林权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承担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二十一)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全区林竹产业带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二)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全区森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各类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二十七)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林场(区美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不再承担相关管理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区自然资源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三十一)负责新区建设管理工作。

(三十二)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行动,打造“绿色家园”“森林城市”;推进绿色林业产业发展,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办公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1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833-344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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